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年审用人单位82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18起,涉及农民工2万多人次、金额1.1亿元;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48份,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41份,移交公安机关9起。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92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81万元。受理各类信访案件43件,办结41件。办理个人申请社保卡1532人次,申领临时卡7412人次。 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标准“两线合一”,达到年人均4310元。我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2238户26194人,农村低保覆盖面2.32%; 全年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21909人次,拨付资金9190.543万元,人均补助水平285.5元。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9055户21198人。 2017年共新增低保对象1123户8693人(包括户内新增),退出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5730户10205 人。 2017年我县五保集中(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5310元(4310元),截止第四季度,全县共有集中供养2004人、分散供养3852人,合计5856人,全年共拨付五保供养资金2778.46375万元。 2017年,我县实际保障社会散居孤儿469人、集中供养孤儿和弃婴51人,合计520人。累计发放社会散居孤儿资金431.46万元、集中供养资金63.7万元,合计495.16万元。 2017年,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人数为14843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资金980.2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数为12593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756.974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累计已拨付1737.184万元。 2017年,共累计救助108397名困难群众,拨付资金3685.1323万元。其中:“一站式”救助低保、五保、孤儿4637人,拨付资金399.5754万元。网上办事大厅共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144人,拨付资金347.771份,民政救助(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24350人,拨付资金1474.279万元;政府兜底救3289人,拨付资金177.28303万元。代交参合76339人,拨付参合资金1362.153万元。 2017年,共救助1541名因灾、因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20.8867万元。高龄津贴发放23049人,打卡发放资金332.2万元。 2017年,我县投资3000万元(建设运营补贴2000万元、生活补贴1000万元)全市率先在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在全县16个乡镇建设100所具备生活照料、医疗卫生保健、文化精神娱乐等为主的服务功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成88所农村居家养老中心建设,服务惠及约8.5万人。 2017年,我县共27家公办敬老院,其中公建民营敬老院6家,总床位数4488张。我县共有失能特困人员290人;其中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193人;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97人。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了66.7%。 2017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5起,共死亡22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2%,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4起,死亡21人;发生其他领域事故1起,死亡1人。 组织开展了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民用燃气、工贸企业等专项整治活动,共落实消防“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措施单位9家;共排查违法违规加油站点126家,非法流动加油车14辆;自行整改加油站点94家,流动加油车14家;查封关闭非法加油站点32家,查封扣押非法流动车辆4辆;部门联合执法累计135人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门点1235家次,下发执法文书346份,捣毁非法储存窝点6处;依法扣押非法烟花爆竹3011件;行政处罚立案13起,罚款7.9万元;行政拘留2人。查处客运、货运、水运违法违规行为308起,处罚金额204万元。 注:1、公报中部分数字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幅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取自各单位上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