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运动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赛事获得奖牌60枚,金牌22枚、银牌16枚、铜牌22枚。 十、人口与人民生活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11.2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7万人。城镇人口83.9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9.72%,比上年提高1.92个百分点。全年人口出生率12.35‰,比上年上升0.02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6.37‰,比上年上升0.1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5.98‰。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15元,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89元,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11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518.5元,增长0.8%。 十一、城镇就业、社会保障 全市城镇就业26.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555人。本年新增城镇就业3.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8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61%。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149人。其中职工13.4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15人;离退休人员5945人,比上年末增加3734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1.2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29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0.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63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837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7.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91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8.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7.9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451人。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7.76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9.12亿元。民政部门资助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46.78万人。全年4.95万城镇居民和20.96万农村居民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全市有社会福利院9个,床位629张,在院供养453人,建立城镇社区服务中心18个。 十二、环保和安全生产 全市城区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下降8.75%;二氧化硫(SO)年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下降36.84%;二氧化氮(NO)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下降26.83%;空气自动监测站每月联网率均达到96%以上,全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按新标准考核为330天,占全年天数366天的90.2%。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5.7%,其中泾河、汭河、达溪河、水洛河、葫芦河全年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4.8分贝和69.2分贝。 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03起,死亡128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33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人。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8起,死亡112人、受伤151人,直接经济损失60.46万元,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2.9人。 注:1、本公报2017年部分数据为快报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均按现行价格计算,其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且为初步核算数; 3、2017年末常住人口为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据; 4、本公报中就业、社保、低保、财政、金融、保险、旅游、交运、车管、通信、邮政、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卫生、体育、环保、安监等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5、以前使用的数据与本公报数据不一致的,均以本公报发布的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