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养老机构3个,在院入住296人,共有床位600张。年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6999人,其中农村居民16573人。 农村已参加养老保险358870人。城镇已参加养老保险41250人;已参加医疗保险48104人;已参加失业保险11746人;已参加生育保险17761人;已参加工伤保险17391人。 全县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590594人,较上年增加7383人,参合率100 %。 十一、城镇建设、环境和安全生产 建成区面积100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5.2%。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1.2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6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73 天,优良率47.4%。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2人,比上年减少1人,均为道路交通类安全事故。 全县公众安全感满意率92.99%,比上年提高1.9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2017年生产总值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数据计入地区生产总值。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为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2014—2015年数据为年报最终核实数据。 3、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均为国家统计局陕西省调查总队评估认定数。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6、2013年—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第三次经济普查修订数据。 7、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