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环境保护 市级环境保护机构6个,现有在职人员60人。全市共有国家生态示范区2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个,省级生态市1个,省级生态区8个。共有自然保护区2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72462公顷,占全市行政区划面积的20.5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面积396453.4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227015公顷;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48993.6公顷。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365天,有效天数358天,其中:一级263天,二级75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天数为338天,达标率为94.4%;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伊春市中心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5.4分贝。 注:1、本公报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3、本公报数据除地区生产总值(GDP)和人口外,均不含农场系统。 4、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非农户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7、贸易限上单位的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