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有体育馆1个,县级健身广场1个,2017年,全县体育健儿参加市以上比赛获奖牌数146块,其中:金牌82块,银牌37枚、铜牌27枚。 十一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公安人口统计年报,2017年末,全县总户数为125762户,总人口397649人,其中:乡村人口330996人,城镇人口66653人。男性人口208789人,女性人口188860人,性别比例为111:100。全县少数民族人口378046人(其中苗族375868人)占总人口的95%。全年出生人口4915人,出生率为12.36‰,死亡人口2443人,死亡率为6.1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2‰。2017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5.5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7.43%,比上年提高2.32个百分点。 2017年,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71元,增长11.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342元,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50元,增长13.1%。城乡居民人均总消费支出10432元,增长20.4%,其中:食品支出386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415元,增长23.9%,农民人均消费支出6220元,增长15.0%。 2017年,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404人,年末单位从业人员达到1.58万人,其中在岗职工1.55万人。全县单位从业人员取得劳动报酬9.93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9.86亿元,增长8.8%。 2017年末全县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2.0157万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2.4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人数22.75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0.08万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65366万千瓦时,增长6%。全县规上工业能源消耗总量5.30万吨标准煤,下降1.1%,其中,原煤消耗量3.84万吨,电消耗量1.54亿千瓦时。万元GDP能耗0.519吨标准煤(2010价),比上年减少0.001吨标准煤。污水日处理能力1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4%。森林覆盖率达到66.04%,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 2017年,全县全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起,死亡7人,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9人/亿元。 说明: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项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它按现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