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公安人口统计年报显示,2017年末我县总户数28.89万户,户籍人口为94.18万人(常住人口76.2万人),其中:男性人口49.61万人,女性人口44.57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2.7%和47.3%。2017年度全县出生人口11587人,出生率为12.3‰;死亡人口16273人,死亡率为17.3‰;全年净增人口-4686人,按户籍登记计算的自然增长率为-0.5‰。按人口年龄段分:18岁以下22.6万人、18—60岁54.18万人、60岁以上17.4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24%、57.5%和18.5%。 据国调住户抽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31元,同比增加1713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02元,同比增加902元,增长9.7%;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234元。年末城乡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9.4平方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7.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5.3平方米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3742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201人,困难人员再就业84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303人。年末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57万人,征缴基金33092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员4.24万人,征缴基金261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基金59534.97万元;生育保险征缴基金475万元。 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提高到300.6元,全年为3862名对象发放低保资金1554万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165.3元,全年为21146名对象发放低保资金4600万元;认定兜底保障对象5793人,按规定时间发放生活金1763万元,人平达到275元/月;特困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800元/年/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600元/月/人,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305万元。全年为23170名城乡困难对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716万元,为49000人次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1376万元。全县共有养老机构190所,床位5289张。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数。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指标范围为销售产值2000万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范围为500万以上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