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空气环境质量。采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因子作为空气质量评价项目。2018年,我县空气优良有效天数达349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1.88。水环境质量。2018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芙蓉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达标率100%。 声环境质量。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1dB(A),建成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6.6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森林覆盖率60.94%。全年单位GDP能耗0.3968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10.12%。 全年除交通安全事故外,无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人数12人,直接财产损失751.2万元。 注:1、统计制度规定,统计数据要上核一级,也即是说县统计局上报数据要经市统计局重新核算评估后才认可。 2、本《公报》所用数据为年快报数据,部分指标为部门初步统计,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数据来源:交通运输来源于正安县交通运输管理局;通讯数据来源于电信、移动、联通三家网络公司;地方财政收入、支出来源于正安县财政局;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正安支行;保险部门保费收入来源于人民保险、人寿财保、人寿保险三家保险公司;文化数据来源正安县文广局;教育方面数据来源于正安县教育局;医疗卫生数据来源于正安县卫生健康局;人口数据来源于正安县公安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正安调查队;社会保险覆盖方面数据来源于正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数据来源于正安县民政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数据来源于正安县环保局;森林覆盖率来源于正安县林业局;安全生产数据来源于正安县应急管理局。 正安县统计局 2019年4月 |